我院明确了选拔专业教师的基本原则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6-01浏览:2 分享到

2009年5月26日,院党委书记安宁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了师资队伍建设、院保密委员会人员调整、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等事宜。

会议重点听取了人事处关于对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讨论明确了我院选拔留任专业教师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如下:

一、理论类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表演类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要考虑学缘结构;

四、坚持教研室、系、院学术委员会三级考察制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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