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通知》(陕教位[2013]8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批复》(陕人才办[2013]19号)精神,我院副院长、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韩兰魁教授,获批从2012年度起享受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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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通知》(陕教位[2013]8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批复》(陕人才办[2013]19号)精神,我院副院长、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韩兰魁教授,获批从2012年度起享受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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