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书记签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万斌发布时间:2012-05-15浏览:1137 分享到

2012年5月14日,院党委书记安宁签发“关于在全院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规范》。

“通知”指出,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的生力军。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近期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学习《规范》,并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贯彻《规范》的具体意见。并拿出一个单元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干部认真学习、专题讨论,并写出学习体会文章。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建设一流音乐学院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规范》工作与日常管理教育相结合,要把“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细化为具体的教师师德行为要求,切实做到制度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宣传学习贯彻《规范》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注意培养、树立和宣传《规范》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与模范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人事处要将研究制定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选先的具体标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学习,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制定学习实施方案,要求教师、干部写学习体会,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学院将在适当时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及早准备,并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学院干部人事处。

 

 

附: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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