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当、适用刑法一律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伸张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事实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以身试法,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院师生员工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做出的公正判决。
药家鑫作为一名大学生,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意极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凡是有道义和良知的公民都是不能接受和容忍的。他在剥夺受害人生命的同时,也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受到了应有的刑罚。
药家鑫个案之所以倍受社会舆论关注,在于他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和道德底线,挑战了社会公德和法律尊严;在于他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观恶性膨胀。社会、学校、家庭都在进行深刻反思:我们的学生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么了,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典型的个案、反面的教材、沉重的代价,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呼唤着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这是国家的福祉和人民的期盼。
从去年11月下旬媒体报道药家鑫案到今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及今天法院公开宣判,近五个月时间里,我们看到媒体对药家鑫案的大量跟踪报道和评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反思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某些人士的批评指责(包括一些不符合事实、不负责任的指责),也在促使我们以更加冷静的心态理性思考工作中的缺失,进而在教育工作中更好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探索90后大学生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研究育人与成才的关系,人文素质与技术技能的关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与培养“德艺双馨”音乐工作者的关系。化耻辱为责任,变挫折为动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作为学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彻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之中,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氛围和机制,这是学院的使命和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和德艺双馨的音乐工作者,我们任重而道远。
全院师生员工要把认识和思想统一到法院的公正判决上,树立法制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和尊严,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汲取药家鑫一案带给我们的教训,严于律已,教书育人;静心学习,认真做人;明辨是非,奋力前行。
宣传部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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