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作者:万斌发布时间:2011-03-17浏览:1140 分享到

2011年3月16日下午,学院党委书记安宁主持中心组学习,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卫国组织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  

1996年3月中央首次颁布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高校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中央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8月颁布实施。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9章36条。新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各高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安书记根据新条例内容,结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冯力军在全省高校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并k4E陕西大学生在线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行了重点辅导,同时要求各支部近期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安书记还强调了领导干部加强学习的重要性。  

 

 

安宁书记主持中心组学习并讲话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卫国组织学习新条例  

 

专心听讲  

 

认真学习  

文章录入: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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