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声乐演唱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声乐人才,向即将举办的“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输送优秀选手,推动我省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省文化厅、西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陕鼓杯”陕西省声乐比赛,将于6月3日在西安音乐学院举行。
2010年陕西省声乐比赛章程
一、总则
(一)2010年陕西省声乐比赛由陕西省文化厅、西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办,西安音乐学院承办,定于2010年6月3日在西安市举行;
(二)比赛组委会组织全部赛事;
(三)组委会聘请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四)报名资格:凡年龄在18—33岁(1977年8月6日后—1992年8月6日前出生)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五)本届比赛设美声项目组、民族项目组和流行音乐项目组,分别进行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复赛和决赛以现场演唱的方式进行评选;
(六)参赛选手及伴奏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报名及比赛有关事项
1.歌手报名须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报名登记表(在陕西文化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布栏目下载,网址:
http://www.snwh.gov.cn/sxwh/whtxxgb/)。
参赛选手需提交2张清晰近期半身照片(2寸)。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29日
报名地址:西安音乐学院5号教学楼1楼大厅
电 话:029-85262296
联系人 :袁老师
具体比赛时间、地点报名时统一告知。
西安市范围内的选手统一在西安音乐学院报名。其余各市初赛报名及比赛时间、地点自定。
3、除西安市外,其余各市文化局务必于6月1日前将选送参加复赛的歌手名单,传真至陕西省文化厅艺术处(传真号:87212670),同时将复赛的歌手名单原件寄至文化厅艺术处(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邮编710004)。
(一)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以抽签方式确定出场顺序。
(二)美声项目组、民族项目组选手采用钢琴伴奏形式,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如需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请在报名表中注明)。流行音乐项目组选手可使用伴奏带。
三、比赛曲目
美声项目组、民族项目组、流行音乐项目组初赛、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初赛自选一首曲目演唱。复赛和决赛每位选手准备三首曲目,演唱曲目以抽签方式决定,但不超出准备曲目范围。
复赛、决赛准备曲目范围如下:
(一)美声组
(1)自选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语种、年代不限;
(2)自选17、18世纪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或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中的独唱曲一首;
(3)自选中国艺术歌曲一首。
(二)民族组
(1)自选戏曲或曲艺作品选段一首;
(2)自选中国民歌(含改编及整理)一首;
(3)中国歌剧选曲或其他创作歌曲一首。
(三)流行音乐项目组
自选歌曲三首。
曲目要求主题思想健康向上,歌颂反映当代现实生活。
四、设奖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
1.三个项目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演唱奖若干;
2.比赛分组别进行。
3.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评委会特别奖。
(二)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进入决赛而未获等次奖、优秀奖者颁发纪念证书。
五、其他
(一)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依法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颁奖音乐会以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
(二)选手所选歌曲,有涉及版权者,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如有争议与本届比赛组委会无关。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次声乐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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